吴震律师,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也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这次,吴震律师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代理了一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与困境
原告XX与被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签订两份购销合同,原告按约供应建筑材料,双方按月对账结算。截至供货结束,原告累计供货七十余万元,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仍拖欠三十余万元。付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被告在庭审中抗辩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起算时间有误,以“先票后款”为由,试图降低、拖延甚至免除逾期付款责任,还称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不应承担。
律师的具体动作与观察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供货清单、结算对账单、付款记录、发票及签收凭证等全套证据。他仔细核对供货金额、已付款金额、欠款金额及时间节点,观察到被告虽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在利息和律师费方面设置障碍。
发现的关键细节及其逻辑推导
吴震律师发现,被告以“先票后款”作为拒付货款的理由,忽视了主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合同义务,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合同义务,而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从法律逻辑上看,买方不能以附随义务抗辩主合同义务的履行。同时,依据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吴震律师提出合理的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时点,主张按LPR加计罚息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该细节对案件走向的实际影响
吴震律师精准厘清合同义务层次,确立了有利的诉讼逻辑,彻底打破了被告以“先票后款”拖延付款的抗辩逻辑。全面固定的证据使案件事实清晰、证据扎实,法院直接据此认定欠款事实。其依据司法解释提出的利息主张合法有据,为法院采纳原告主张奠定了重要基础。最终,法院采纳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三十余万元,并按照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吴震律师全程主导立案、证据组织、庭审辩论等全部流程,在简易程序框架内快速推进案件,缩短了审理周期,帮助委托人及时实现债权,避免了长期拖延造成更大经济损失。此案的胜诉,也为广大中小XX经营者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实务范本,充分体现了吴震律师在建设工程及买卖合同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