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闹离婚时,会先选择去法院起诉,可起诉过程中又因各种原因决定撤诉,之后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这时他们就会犯嘀咕,法院起诉离婚撤诉后,去民政局办离婚还会不会有冷静期呢?这问题可让不少人头疼,毕竟离婚冷静期是新规定,大家都在摸索。下面咱就来好好分析分析。
一、民政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小张反悔了,他就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
二、法院起诉离婚撤诉的情况
在法院起诉离婚后又撤诉,说明这次离婚诉讼程序暂时停止了。法院的离婚诉讼和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是两种不同的离婚途径。起诉离婚撤诉,只是结束了法院这边的流程,并不影响民政局的规定。例如,小赵和小钱在法院起诉离婚,后来两人又和好了,就申请撤诉。这只是他们在法院的离婚程序结束了,和去民政局离婚是两码事。
三、法院撤诉与民政局冷静期的关系
法院起诉离婚撤诉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依然要遵循民政局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因为民政局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和法院的诉讼程序没有关联。无论之前是否有过法院起诉离婚的经历,只要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得按照规定经历冷静期。就像小孙和小周,他们先去法院起诉离婚,后来撤诉了,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还是得等三十天冷静期。
四、应对民政局离婚冷静期的方法
如果决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做好心理准备度过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次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要是在冷静期内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随时可以撤回申请。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还是坚持离婚,那就按照规定在三十天内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小吴和小郑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冷静期内两人都没有反悔,冷静期过后他们就一起去领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是一方突然又改变主意不同意离婚了,或者在申请发放离婚证时又出现其他纠纷,这该怎么办呢?遇到这些复杂的情况,建议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离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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