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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企业合并方面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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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099人看过
导读: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公司合并分立的情况在市场经济中也很普遍。一些公司为了扩张,合并重组相关公司,这是重大事项调解,公司法有相关条文。那么,公司法企业合并方面的条款有哪些?公司法第九章中有公司合并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并方式、登记流程等,下面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了解下吧。
公司法企业合并方面的条款有哪些?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公司合并分立的情况在市场经济中也很普遍。一些公司为了扩张,合并重组相关公司,这是重大事项调解,公司法有相关条文。那么,公司法企业合并方面的条款有哪些?公司法第九章中有公司合并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并方式、登记流程等,下面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企业合并方面的条款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办理合并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

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法是涉及到公司的具体法律文件,根据公司法企业合并方面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注销合并等方式,公司合并后形成新公司,之前的公司资产和负债由新公司继承。公司合并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原则上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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