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崭露头角:年轻律师的专业积累
肖康它成为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它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20余件,其中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融资租赁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棘手案件:工伤认定前置程序难题
申请人魏X经第三人介绍,于20XX年X月X日到被申请人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从事电工工作,约定薪资500元/日。20XX年XX月XX日,魏X在工作中受伤,因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申请工伤认定,魏X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第三人介绍发放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劳动者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精准策略:围绕关键要素构建方案
肖康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它发现本案存在诸多有利因素,如申请人工作地点系被申请人中标承建的项目,被申请人曾向申请人转账并备注“2025年8、9月工资”,申请人从事的电工工作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肖康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构建仲裁策略。在主体资格方面,被申请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申请人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从属性特征上,申请人工作内容属于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受其及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地点在项目工地;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被申请人主张项目已分包给第三人,但未提供任何分包合同、转包协议或支付凭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有力举证:庭审交锋彰显专业
仲裁庭审中,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第三人个人雇佣,与自己无关。肖康提交了四组核心证据,包括招投标详情截图证明案涉项目由被申请人中标承建,银行交易账单证明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并备注“工资”,工友证人证言证明申请人在项目工地工作及受伤经过,报警记录回执证明受伤事实及现场情况。针对被申请人“项目已分包”的主张,肖康依据相关规定指出,即使项目存在分包,被申请人作为总承包单位,仍应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胜诉结果:专业服务维护权益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工作地点为被申请人中标承建项目,电工工作属于其业务组成部分,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符合劳动关系获取报酬特征,申请人受管理从事劳动满足从属性特征,且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项目已分包或转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仲裁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肖康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