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现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满律师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梳理案情与明确上诉焦点
本案中,上诉人A在B承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作业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满林强律师作为上诉人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明确了上诉核心。他主张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经济补偿金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要求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依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
针对B的抗辩,满林强律师进行了重点论证。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指出《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非A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关系解除应以2024年9月23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关于医疗费,他说明43,952.08元为A垫付未获赔部分,无重复获利。对于停工留薪期,他认为12个月符合相关办法,无需延长鉴定。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作折算,B主张的6,906元无事实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按标准计算。C、D、E作为总包单位,对未参保的B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举证与法律援引
在庭审中,满林强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退场确认书》质证意见等证据。同时,他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虽然结果未如A所愿,但满林强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操作逻辑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付出了努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