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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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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240人看过
导读:在企业工作的员工,试用期过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劳动关系了,如果不在用人单位工作了的话,就需要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申请劳动代通知金,那么解除劳动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解除劳动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企业工作的员工,试用期过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劳动关系了,如果不在用人单位工作了的话,就需要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申请劳动代通知金,那么解除劳动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

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要是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而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那么关于代通知金的计算方法都有哪些,《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的。但要是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那么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个代通知金是如何计算的,所以在离职的时候也并没有留意到这个事情,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要根据当时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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