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生病后请病假休养再正常不过。但有些单位在员工休病假时,不仅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怀,还不合理地扣除工资,这使得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病假扣工资仲裁能要什么补偿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病假工资应得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比如小李月工资5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他休病假期间,公司支付给他的工资不能低于1600元。若公司扣除工资后支付的金额低于这个标准,小李就有权通过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二、仲裁可主张的补偿
1.补足病假工资差额。这是最直接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扣发的病假工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比如小张正常月工资6000元,休病假一个月,公司只发给他1000元,而按照当地标准应发2400元(当地最低工资3000元的80%),那么仲裁时小张可要求公司补足1400元的差额。
2.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病假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仲裁所需证据材料
1.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重要信息。
2.病假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条等,用以证明劳动者确实因病请假。
3.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等,能清晰显示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病假工资数额。
4.其他证据。如与用人单位沟通病假工资问题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四、仲裁流程要点
1.申请仲裁。劳动者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与通知。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4.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病假工资仲裁结束后,拿到应得补偿只是一个开始。之后可能还会面临用人单位的其他处理,比如是否会继续留用员工,或者在之后的工作安排上会不会有不合理之处。如果再遇到关于劳动关系的难题,千万别慌,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的法律问题,守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