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逆转,精准策略显成效
在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南京市xx人民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陈兵兵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合同事务处理经验。面对一审因证据为复印件而败诉的不利局面,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策略。强调交易习惯由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援引法律规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园林公司,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信复印件证据,为当事人追回货款。这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证据规则的灵活运用,是其专业能力在司法文书上的客观投影。
二、危险驾驶罪案件,协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认为,陈XX的行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兵兵律师凭借自2020年执业以来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如实陈述案情,争取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关键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并被采纳,避免了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
三、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精准辩护争取不起诉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马X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辩护方向,确立“罪轻不起诉”策略,不纠结是否构罪,而是强调犯罪情节和从宽情节。积极协助马X完成认罪认罚程序,督促退缴违法所得,向检察机关强调有利情节,紧扣法律规定论证不予追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体现了他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
四、盗窃罪案件,促成自首赔偿获不起诉
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盗窃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陈兵兵律师介入后,固定刘X“自首”这一有利情节,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协助刘X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律文书中论证“情节轻微”,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避免当事人留下刑事前科烙印,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着眼全局、精准判断和有效沟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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