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很多夫妻在冲动之下选择离婚,国家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不少人就有疑问了,冷静期结束当天到底能不能领离婚证呢?毕竟大家都想早点把事情办了,不管是重归于好还是就此分开,都想有个明确的结果。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算三十天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结束当天领证的条件
冷静期结束当天是可以领离婚证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双方都没有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其次,双方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包括冷静期结束当天,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三十天,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
例如,小张和小李冷静期结束当天,两人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他们办理离婚证。
三、领证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就像小张和小李去领证时,他们带齐了这些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他们的申请。
四、领证流程
双方带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后,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比如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结束当天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了他们的材料,确认他们符合条件,就为他们办理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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