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0年期间,各被告人在明知张X制作的APP涉嫌诈骗的情况下,分别为其制作上线的多个诈骗APP提供网络推广服务,非法获利不等,且推广的APP被用户大量点击。部分被告人被抓获,部分主动投案,且各被告人均有主动退出赃款的行为。
二、法律解读与办案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如实供述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各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的情节,在量刑上提出酌情从轻的辩护意见。
三、律师专业实力体现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200余件。在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中获得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的良好效果。其先后获得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这些荣誉见证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在本案中,律师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被告人林XX1进行有效辩护,最终林XX1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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