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她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案件指控情况
在车X、张X涉嫌诈骗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车X、张X明知上线“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冒充“证券公司线下注资专员”,帮助收取被害人现金共计53万元(既遂28万元,未遂25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张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马朝丽律师的辩护策略
马朝丽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她指出,张X主观上对上游犯罪属于诈骗无明确认知,未参与诈骗共谋或策划。并且张X仅担任司机,按指令转移犯罪所得,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同时,张X具有坦白、从犯、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张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未遂、初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决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与公诉机关原建议的三年六个月相比,刑期大幅降低。违法所得700元被追缴,作案工具也被没收。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马朝丽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路径,她通过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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