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X月XX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彭X驾车刮擦并碾压行人裴X后驶离现场,裴X最终因伤重死亡。事故涉及“驶离”与“逃逸”认定、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及医疗费合理性等问题,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满林强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了这些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尤为专精,同时处理过大量交通事故案件,获赔率达98%以上。
“驶离”与“逃逸”的认定
满林强律师指出,交通肇事逃逸需满足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前提,且逃逸行为主体是事故车辆驾驶人,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本案中,彭X不知撞到裴X,且将车停在事故地不远,主观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不应认定为逃逸。同时,被告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彭X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免除其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原告提交了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的证明,由死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效力高。满林强律师以此为依据,让法院采信了死者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的主张。
医疗费合理性问题
对于保险公司抗辩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林强律师依据《人损司法解释》,指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观点,最终法院近乎全部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意见,帮助当事人获得了124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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