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XX年X月至X月,L某、D某分别成立公司搭建诈骗窝点,形成犯罪链条,通过虚构婚恋人设等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A、B公司共诈骗XXXXX元,被告人BX受雇于B公司担任前端业务员,涉案金额XXX元,获利XXXX元,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并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BX等十一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认定各被告人均系共同犯罪从犯,BX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关键细节。庭审中围绕罪轻辩护,提出B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且主动退赃等辩护意见。法院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人B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案件之外
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辩护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的核心价值。精准定位辩护要点,形成完整罪轻辩护体系;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助力获缓刑判决;契合司法裁判导向,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也为类似案件的罪轻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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