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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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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2 · 7477人看过
导读: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抵押担保,这两个行为经常会在人们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银行要求的两个内容,这两个行为都是出于对银行这个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万一债务人贷款了之后,拿着贷款的钱就跑了,那么银行可以根据其抵押的东西优先受偿。关于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给别人担保的法律风险:

假如担保人责任受损可主张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此时担保人偿还债务是根据其担保的类别来判断的,即: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担保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抵押担保合同,这个是出现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个特有的合同,因为债权人将自己所有的货币借给债务人,本身存在很多风险,所以订立了这样的抵押担保合同,在追偿债务的时候,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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