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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被判刑,上诉能否改判?这起二审案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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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395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刘振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6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19111438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03780308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振宇律师,女,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主要业务内容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合法权益为理念,认真办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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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很多人都在关注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尤其是涉及聚众斗殴这类案件。大家都想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判决是否公正合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起真实的聚众斗殴二审案件,看看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最终结果会是怎样。
聚众斗殴被判刑,上诉能否改判?这起二审案给你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专业科班出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尤其擅长刑事案件等领域,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起诉。事情是这样的,张X发现丈夫李X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并告知杨X,杨X与李X电话争吵后约在某街道协商。凌晨,双方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肢体冲突,李X驾车撞击杨X等人,致王X被压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一审法院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

李X不服提出上诉,称驾车是为接人不是撞人,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采纳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意见。但李X引发前因、纠集人员,应认定为主犯。考虑到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一审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致量刑有误,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对李X重新量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就像案例中的李X,因自首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2.证据要清晰:在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对于是否持械等情节,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就不能认定持械斗殴。

3.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

结语

这起聚众斗殴二审案件告诉我们,法律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相信法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他会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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