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纠纷案件中,翁鹏威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巧妙的策略,为被告赢得了胜利。翁鹏威自2014年执业,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职,承办案件超1000件,劳动案件208余件。
精准抗辩,直击要害
原告主张《聘用合同》中非劳动关系约定为格式条款无效,翁鹏威律师指出原告入职时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无格式条款无效情形。针对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不自动终止,被告系违法解除”的观点,律师援引人社部答复及浙江省高院司法意见,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为劳务关系。
结合事实,锁定胜局
翁鹏威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强调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关系项下的救济方式,案涉双方为劳务关系,原告无权主张。其抗辩意见形成了完整的事实与法律支撑,充分回应原告上诉主张。
在这场二审博弈中,翁鹏威律师通过精准的抗辩策略,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有效沟通,最终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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