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背景
李小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就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他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侧重诉讼业务。执业至今,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争议焦点在于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巨大,面临刑事处罚。李小龙律师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律师强调这些从轻处罚的因素,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污染环境罪案
本案中,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为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争议焦点众多,包括被告人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戴和韩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李小龙律师作为被告李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污染环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律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进行分析;对于李XX是否明知收购货物系犯罪所得,律师结合李XX的行业经历和供述进行论证。在民事赔偿部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合理的赔偿责任划分。最终,李XX虽被认定犯污染环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律师的辩护下,其刑期和赔偿责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款也扣除了预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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