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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诈骗罪到合同纠纷:律师证据整合与沟通助力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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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666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杨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78441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0033198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律师年鉴网“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司法部《法治与生活》栏目点评嘉宾,上海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闻》点评嘉宾,受邀录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道德观察》栏目,受邀接受光明日报、中新网、人民网、腾讯网、界面新闻等媒体专访,并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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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律师展现出专业判断力、证据整合能力与司法沟通技巧。通过调取书证、梳理聊天记录等证明当事人履约行为,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控方证据不足,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引用政策精神,最终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诈骗罪到合同纠纷:律师证据整合与沟通助力不起诉决定

在当今社会,刑民交叉案件日益复杂,如何准确区分刑事犯罪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为律师面临的重要挑战。杨勇律师在办理的一起诈骗罪指控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成功避免了错误刑事追诉。

证据收集与梳理

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后,明确核心争议点。为证明当事人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调取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告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还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证实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法律意见书撰写

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重点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当事人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所致,属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

司法沟通

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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