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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剑,守护权益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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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9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伟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3人 执业15年
律所: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111127751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3630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伟玲,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偿等领域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十余年来本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本律师一直秉承高效、优质、认真和专业的态度为每个委托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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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河南兰考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她是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11年起投身法律事业。深耕民商事与刑事领域,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捍卫权益,传递法治温度。

执业身份与教育背景

李伟玲律师是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

执业成果

执业至今,李伟玲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实务经验深厚。她深耕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经典案例

在原告韦XX与被告代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韦XX委托李伟玲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以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且分居多年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代X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表示为孩子考虑不想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合分居,原告曾于2021年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又分居一年有余。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代X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原告对孩子享有探视权

执业相关

执业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兰阳街道凤凰城四期南门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服务覆盖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执业证号为14102201111277511。

执业理念

李伟玲律师秉持“忠于委托,精研法理,以专业捍卫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理性不限于情;持守良知底线,于个案中推动法治微光”的执业理念,做当事人风暴中的压舱石,传递法治温度。她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其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深受当事人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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