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此次她代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更是凸显了她在该领域的专业优势。
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原告王X与被告常X、范X签订《按揭房屋买卖协议》,以106,856元的价格购买二人名下房产。原告依约支付首付款并承担后续按揭贷款,被告交付房屋后原告入住。然而,被告常X未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逾期。原告于20XX年X月提前结清全部贷款,但被告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代理过程
马朝丽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的违约事实。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马朝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代理成果
最终,在马朝丽律师的代理下,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常X、范X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意义
本案中,马朝丽律师成功证明被告违约事实,法院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酌情判令违约金,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该案件也为类似按揭房买卖纠纷提供了参考,展示了马朝丽律师在房屋买卖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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