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得了精神病谁来赔偿
在看守所得了精神病,一般由看守所承担赔偿责任。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有责任保障被监管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如果是因看守所的监管措施不当、医疗条件不足或工作人员的失职等原因导致被监管人患上精神病,看守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然而,如果是被监管人自身原有疾病或其他非看守所原因导致的精神病,看守所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看守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在看守所得精神病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
在看守所得精神病,赔偿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首先,要确定致病原因,看是否与看守所的管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是否存在监管人员虐待、怠于履行医疗救治义务等情形。
若能证明看守所存在过错,比如未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对患病人员延误治疗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看守所所属的公安机关可能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请求人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若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请求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看守所致精神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看守所致精神病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为看守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看守所作为公安机关下属机构,在监管过程中若存在监管措施不当、怠于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导致被监管人患精神病,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监管人或其近亲属可向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公安机关需对自身行为与被监管人患精神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认定。若确认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给予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
在看守所得了精神病,一般由看守所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比如赔偿的具体流程该如何操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是看守所的责任。而且,若看守所不承认责任,被监管人及其家属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与“在看守所得了精神病,看守所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在看守所得精神病后的赔偿细节、维权途径等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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