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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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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268人看过
导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这些人员工作久、对单位重要且家庭负担重,优先留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裁员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规避法律风险。
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一、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这些人员通常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对单位的发展较为重要,且家庭负担较重,优先留用他们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法律风险。

二、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人员有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这类员工与单位有一定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对单位情况较为熟悉,优先留用可降低人员更替成本。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固定期限合同显示员工工作稳定性和忠诚度较高,优先留用有助于维持单位人员稳定。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这类人员家庭负担重、就业能力相对弱,优先留用可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

三、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人员的条件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律如此规定,旨在保护对用人单位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差、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劳动者,平衡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当我们探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哪些人员,即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除了明确优先留用人员范围,还有其他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用人单位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同时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际操作中,若未遵循法定程序可能面临法律赔偿。如果您对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后续补偿等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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