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刘儒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此次他代理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在当下劳动市场中具有典型意义。
精准论证劳动关系
在本案中,原告某公司以与被告仅为培训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刘儒学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精准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非劳动合同”字样抗辩,但刘律师指出协议名称并不等同于法律性质,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
戳破规避用工责任逻辑
刘儒学律师戳破了“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逻辑,明确协议名称不能否定事实劳动关系本质。他固定工资、考勤、工作安排三大核心证据,让事实劳动关系无可辩驳。这种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正是刘律师“兢兢业业、耐心负责”工作态度的体现。
保障劳动者后续维权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儒学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这一判决为劳动者打赢劳动关系确认官司,为后续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表明,企业试图以“培训、合作、劳务”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均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刘儒学律师的专业代理,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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