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永律师,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民商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侦查阶段:精准研判定思路
X某在大学期间轻信朋友,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违法活动,被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李朝永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此案。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研判案情后,告知被告人要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成立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律师的这一建议,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审查起诉:沟通退赔促从轻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主动与承办人员沟通,详细阐述案件情况和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同时,他积极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针对被告人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劝说其主动积极退赔赃款,并让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通过这些努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审判阶段:罪责刑相适应
到了审判阶段,由于前期的充分准备和积极沟通,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李朝永律师通过全流程的专业辩护,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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