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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究竟属不属于实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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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787人看过
导读:赠与行为是否属于实践行为存在争议。过去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需交付赠与物才生效;但现在主流观点认为,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赠与行为究竟属不属于实践行为

在生活里,咱们经常会遇到各种赠与的事儿。比如朋友之间送个小礼物,长辈给晚辈一些财物。大家可能就会有个疑问,赠与行为到底是不是实践行为呢?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它关系到赠与行为什么时候成立,赠与人能不能反悔等一系列关键事儿。搞清楚这个问题,能让我们在遇到赠与相关的情况时,心里更有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什么是实践行为与赠与行为

实践行为是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比如,张三说要把自己的一本书送给李四,光有这个口头承诺还不行,得把书实际交到李四手上,这赠与行为才可能完成。

二、赠与行为是否为实践行为的传统观点

过去有观点认为赠与是实践行为。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只有赠与人把赠与物实际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关系才真正建立。像老王答应送邻居老张一幅字画,只有当老王把字画交到老张手里,这个赠与才算是完成。要是老王只是口头说说,没实际交付,那赠与就没成立。不过这种观点现在受到了一些挑战。

三、现代法律对赠与行为性质的规定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的合意,赠与合同就成立,不一定要交付赠与物。比如,甲对乙说要送他一台电脑,乙表示接受,这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赠与,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四、赠与人的撤销权

即便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还是有撤销权的。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前面提到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比如,小李答应送小王一辆自行车,在自行车还没交给小王之前,小李可以反悔撤销赠与。但如果这个赠与是经过公证的,小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五、解决赠与纠纷的途径

如果在赠与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消费者协会等。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赠与合同、相关聊天记录等材料。

赠与行为的性质搞清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后,受赠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该怎么处理;赠与的财产有质量问题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赠与相关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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