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获得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庭辩能力。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提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杨XX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同样由高永帅律师代理。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8月被刑事拘留,9月被逮捕,2024年3月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26日,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意图骗取财物。虽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但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认为二人系犯罪未遂、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属诈骗未遂,无其他加重情节,系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构成诈骗罪,谭XX系坦白,卢XX系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很关键:主动到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像案例一中杨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2.积极表现可从轻: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积极表现,可能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3.证据不足不认定: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获利金额,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不会认定,这也提醒我们在司法过程中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即使面临严重指控,也可以通过合法的辩护和积极的表现争取从轻处罚。法律是公正的,它会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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