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春雷律师(执业多年,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产生纠纷。A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马X2019年4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马X按约支付首年租金后,尚欠合同期内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房屋至2024年7月。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X、B公司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大部分。
案例二: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
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XX与被告李XX建立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于XX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多种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如不知晓于XX已婚、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等。原告委托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律师团队当庭对被告的抗辩意见进行逐项质证,有力驳斥了被告的理由。法院最终认定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应认定无效;诉讼时效未届满;赠与财产金额依法核定,小额转账仍应返还;被告反向转账不产生抵销效力;工资社保系公司经营行为,不予支持返还;保函费非必要支出,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并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房屋租赁方面: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所以,出租人要及时关注租赁情况,明确是否续签合同。
2.婚内财产方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3.诉讼方面:遇到纠纷及时起诉,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
结语
这两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在面对房屋租赁和婚内财产纠纷时,法律能为我们提供有力的保障。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在纠纷中占据主动。鲁春雷律师执业多年,在多个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所在的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数码大厦2102室,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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