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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购房分手起纠纷,律师精准辩护化解高额补偿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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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7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鹏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7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81104604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64647981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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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杭州的邹鹏鹏律师聚焦民商事领域,擅长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业务。在证据收集与审查上,她能精准锁定财产属性、合理界定债权范围。在同居购房析产案中,从物权登记等方面举证,助力当事人避免高额补偿,体现了其在证据采信环节的实务能力。

背景资质:浙大法硕投身民商法律实务

邹鹏鹏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045。她长期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还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证据审查实务:同居购房案证据瑕疵应对

在“同居买房未领证,分手时百万增值如何分”案中,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曾为恋人并同居,2015年1月共同购买房屋,登记在孟XX名下。2019年初分手时,房屋增值近140万元,陈XX起诉要求孟XX返还购房本金19.2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元。邹鹏鹏律师接受孟XX委托,面对原告主张“平分增值收益”的高额诉请,将辩护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定标准”上,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视为债权而非股权

事实认定还原:法院依据证据判定权属与债权

法院经审理,依据《物权法》(现《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涉案房屋由孟XX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权属证书登记在孟XX名下且为单独所有,所以认定该房屋属孟XX个人所有。原告陈XX前期出资的15万元及贷款期间支付的4.2万元属实,但因房产属孟XX单独所有,该出资应认定为陈XX对孟XX的债权。法院明确指出,陈XX要求按出资比例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实践价值:专业辩护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

在本案中,邹律师价值显著。一是精准锁定财产属性,以“物权登记”为突破口,成功说服法院将该资产定性为被告个人财产,阻断了原告对百万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权利。二是合理界定债权范围,将原告的诉请由“房产分割”降级为“普通债务清偿”,以最小代价化解最大风险。三是在涉及房屋价值评估等复杂程序中,协助当事人处理鉴定申请及财务往来厘清,确保案件审理节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现判决结果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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