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疑难点解析
此为矿业企业长期未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争议案。员工闫某工作十余年,单位未缴养老保险,退休后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闫某起诉索赔近20万,一审虽支持但公司上诉,提出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等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抗辩需严谨审查。
具体处理步骤
毕晓娜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等。提出时效未过,闫某2023年9月退休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申请仲裁在时效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放弃社保”条款无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不同,单位不能以此拒赔;明确两家单位均应承担责任。庭审中逐一驳斥对方理由,还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
案件成果呈现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存在过错,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和单位应缴比例赔偿。最终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有效保障了闫某的养老权益。
实操经验总结
结合甘肃本地办案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需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对于社保索赔案件,要明确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不可免除,时效计算应以劳动者知晓权益受损时起算。毕晓娜律师通过此案,展现了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把控能力,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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