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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执业超千案,刘小林律师在金融担保案中逆转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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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2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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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小林自2007年起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湖南长沙。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承办超千件案件。担任律所多项职务,此次在金融担保案中,从市中院败诉到最高法改判,为银行夺回2000万优先受偿权。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开始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不仅是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千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案件起始

2013年X月XX日,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A以价值5750万元的纸张为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后A未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起诉并要求对抵押纸张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银行向长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纸张。

一审败诉

在处置过程中,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纸张已质押给该公司,质权应优先于银行受偿,并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市中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支持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纸张应优先用于清偿该公司债权。

上诉改判

刘小林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律师,代理银行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再审逆转

国有担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在提审过程中,刘小林律师据理力争,摆事实、讲法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最终,纸张的处置款项优先用于清偿银行的债权,为银行追回2000多万元的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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