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明律师于2023年起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南充。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在步入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使他精于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深谙企业运营管理等核心逻辑。他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拥有“三师合一”知识体系。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业务。
合同纠纷案例
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20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被告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被告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黄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面对此案。首先,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迅速确定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接着,在夯实债权基础方面,他组织团队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条款效力,他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等因素对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他制定策略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同时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通过此次诉讼成功收回百万级工程款,有效缓解了委托人的资金压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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