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律领域
田百川是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他服务的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诉讼和非诉业务并重。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田律师在云南丽江地区积累了一定的口碑。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邀约人员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被鉴定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田百川作为罗XX的辩护人,多次会见罗XX,了解到他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
在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罗XX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罗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在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百川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了解到他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在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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