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被告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公司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被告人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被告人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被告人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二人每月工资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他发现被告人孙XX、孙XX只是普通员工,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并且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基于这些情况,程律师在法庭上为他们进行了罪轻辩护,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程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孙XX、孙XX判处缓刑。
法律干货
1.明确自身行为性质:在工作中,要清楚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行为是否合法,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时,更要谨慎,避免陷入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2.从犯有从轻机会:如果不幸卷入犯罪案件,若属于从犯,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3.重视律师专业辩护: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为你分析案情,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犯罪必将受到制裁。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公正的判决。当面临法律困境时,不要惊慌,积极配合调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程豪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大家可依法依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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