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月XX日,一场围绕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帷幕。原告宋XX、宋某发不服XX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孙XX的房屋登记及颁证行为,将房管局告上法庭。
案件波折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13年来,承办各类案件超1009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作为第三人孙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立案后,由于涉及买卖、共有、继承等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且第三人因房屋买卖关系对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原告撤诉
20XX年XX月XX日,原告宋XX提出恢复诉讼申请,并提供了一、二审民事判决,法院审查后裁定恢复诉讼。然而,在判决书送达之前,XX月XX日,法院收到原告宋XX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撤诉申请书。宋XX以与第三人孙XX房屋所有权纠纷存在错误,现已申请再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法院审查,认为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相关利益,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至此,这场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落下帷幕,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案件中为第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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