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原告A】(监护人)为【原告B】(未成年人)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艺术培训服务合同》,提供多项课程,服务期三年,原告一次性支付数万元。孩子正常上课一段时间后,2022年11月起,被告突然停止课程、关闭场所,既不告知复课时间,也不退还剩余课时费。
调查与起诉
杨稳定律师任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多领域案件,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多件。原告经调查发现分公司无独立财产承担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便委托杨稳定律师将分公司及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支付逾期退款利息及承担维权费用。
庭审与判决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杨稳定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重点论证三点: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业构成根本违约;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剩余课时费金额明确、证据充分,被告应退费付息。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分公司退还剩余课程服务费并支付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成功确立“分公司违约、总公司兜底”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杨稳定律师也凭借专业能力,帮助原告实现了全部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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