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不少夫妻在气头上就跑去申请离婚,可冷静期还没结束,又后悔了。这时候就有人犯难了,冷静期间要是不去民政局,能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呢?这是很多冲动申请离婚夫妻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去撤回申请。
二、不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的情况
如果在冷静期内不去民政局主动撤回申请,而是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都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要注意,这种“视为撤回”和主动去民政局撤回还是有区别的。主动撤回是明确表达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而“视为撤回”是基于双方未按规定时间去领离婚证的行为来认定的。
举个例子,老王和老陈申请离婚后,冷静期内都没去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都没去领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三、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的操作步骤
1.准备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填写申请书: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进行核实。
4.领取确认单: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完成相关存档工作。
比如,小赵和小钱申请离婚后,小赵在冷静期内后悔了,他准备好身份证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书,经过核实后拿到了确认单,离婚申请就成功撤回了。
四、“视为撤回”后的影响
如果是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后夫妻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改变。
比如,孙先生和周女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后,过了一段时间又想离婚,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
冷静期结束后,即便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夫妻间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之前因为准备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约定是否还有效,后续再次申请离婚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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