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亚军律师(执业近9年,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擅长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先来看第一个案例。被不起诉人肖xx是张家港市司法局xxx所工作人员。2021年3月14日凌晨,他在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扔凳子时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摘除,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肖xx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发后,肖xx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22年5月25日,他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不起诉。
再看第二个案例。被不起诉人王x是江苏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取保候审。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他在经营泰州xxxx公司期间,多次购买他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并使用。但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认定王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起诉。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法律干货:
1.认罪认罚很重要:在刑事案件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就像肖xx案例,认罪认罚是获得不起诉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2.积极赔偿获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会被考虑。肖xx赔偿并取得谅解,对他的处理结果有积极影响。
3.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的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案件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关注证据的收集和案件的事实情况。施亚军律师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该律所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他在刑事和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