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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后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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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344人看过
导读: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变更名称后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变化?

随着公司得不断发展,公司会改变名称。如果公司名称改变了,那劳动合同还继续生效吗?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就是公司变更名称后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处理的问题,会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继续有效。下面让小编告诉您改变公司名称后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公司变更名称后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变化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程序

1、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改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根据合同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执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改变合同内容。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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