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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待遇理赔标准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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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5089人看过
导读: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广州工伤待遇理赔标准都有哪些要求?

广州作为我国的改革开发的前沿省份和沿海经济重要的省份,在轻工业和电子制造业拥有一定的规模和产值。相应的用工数量在我国也是名列前茅,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了工伤待遇理赔标准。那广州工伤待遇理赔标准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工伤职工未死亡的情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伤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二、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天35元。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第13条。

三、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诊疗、康复及住院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为标准,工伤职工选择的产品比普及型贵的,超过部分自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以及身体恢复需要的合理时间内,不用上班,但是原单位照常发放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一)生活护理费;

按照广东的工伤保险规定,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按以下方式计算(按月发放):

1、生活自理障碍一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0%;

2、生活自理障碍二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

3、生活自理障碍三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0%;

4、生活自理障碍四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30%。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即等级越低生活自理能力越低。

(二)生活护理期限。

至工伤职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

包含了职工在受到工伤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职工因工伤所发生的费用。这样做一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再有就是让职工更好的恢复,重新走向社会,不因工伤伤害而脱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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