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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婚姻家庭与刑事辩护樊梦怡律师:精准高效解纷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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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685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7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案例展示:56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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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樊梦怡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领域十余年。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时,她身兼多职,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还曾是九江市妇联“法律明白人”项目讲师团成员。这些丰富的履历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更折射出她能精准把握司法实践导向,深入了解行业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具针对性法律解决方案的综合优势。
九江婚姻家庭与刑事辩护樊梦怡律师:精准高效解纷护权益

专业深耕: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为基,建工及经济纠纷添翼

樊梦怡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在刑事辩护中,她能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罪轻辩护路径设计,如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定性,在法院审理阶段积极沟通辩护。在婚姻家庭领域,她熟知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感情破裂认定等法律问题。在建工领域和经济纠纷方面,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股权代持纠纷等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经典战例展示:离婚纠纷力保当事人权益

案情:原告卢XX与被告樊XX因原告父母封建思想,相识19天后草率结婚,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无子女和共同财产。2013年原告起诉离婚后撤诉,但撤诉后被告未改变,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撤销上门字帖。

律师履职: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樊XX的委托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尽到丈夫责任,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

结果:法院认为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原告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同时,因签订字帖的双方为原告父母与被告,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诉处理,原告需返还被告价值6200元的金首饰。

【解答】:离婚时,一方送给另一方的金首饰是否需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本案中,被告送给原告价值6200元的金首饰,法院判决原告返还,可能是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樊梦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态度,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办案能力,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及经济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多重身份优势,能深入理解案件本质,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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