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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张忠秋律师:专业严谨获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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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761人看过
导读:张忠秋律师,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是2020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其办理的韩某强奸案被评为2023年新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之一,王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2024年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这些荣誉和经历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更折射出他在法律领域的公信力和综合实力。
河南新乡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张忠秋律师:专业严谨获赞誉

专业深耕:刑事辩护为剑,多元纠纷为盾

张忠秋律师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也颇有建树。在刑事辩护中,他能精准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设计罪轻辩护路径;在民事纠纷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股权代持纠纷等复杂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处理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无人机致伤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吴X在操作植保无人机降落时刮伤路过的马X,致其右眼眼球破裂并摘除。马X起诉吴X、某农业有限公司及刘X等九人,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吴X承担主要责任,马X自身承担一定责任,某农业有限公司和刘X等九人不承担责任。吴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律师履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严谨的辩论。对于吴X的上诉理由,各被上诉人的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了有力反驳,如指出吴X与刘X等九人在无人机喷洒农药事宜上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刘X等九人不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等。

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吴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展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也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作用。

【解答】:合伙关系中,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害,定作人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刘X等九人将无人机喷洒农药的任务交付给具有操作资质的吴X实施,确认了吴X具备专业能力和专业设备,且吴X具备无人机操作证书,刘X等九人作为定作人不存在定做、指示或选任的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忠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秉持正直和诚信的理念,以务实严谨的态度处理各类案件。他将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相结合,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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