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月亮,开始执业,吉林大学的教育背景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经办案例百余起,其中在民间借贷细分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案件背景
2020年,赵X起诉魏X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认定魏X偿还赵X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后,赵X又提起诉讼,主张该债务发生于魏X与苏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苏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赵X的诉讼请求,赵X不服提起上诉。
代理策略
赵月亮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紧扣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赵月亮律师有效运用生效判决中当事人的自认事实,精准分配举证责任。
二审胜诉
上诉人自认借款系因魏X称有“高回报项目”而产生,且资金往来记录不足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赵月亮律师在二审中成功抗辩上诉人关于财产混同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月亮律师以其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民间借贷细分领域深耕细作,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可靠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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