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2019年起在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涉及,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此类案件占比达30%。其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
劳动纠纷案例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贾X与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就劳动争议对簿公堂。贾X上诉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等。
刘振宇律师作为河南XX公司的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针对贾X提出的欠薪问题,律师指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支付了工资,贾X按平均工资计算差额与实际不符,且其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对于经济补偿诉求,律师强调贾X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关于社保补缴,律师明确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贾X上诉,维持原判,为公司避免了额外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合同事务案例
在刘X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案中,上诉人郑州XX公司与被上诉人刘X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刘X起诉请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
郑州XX公司上诉称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暑假短期劳务合作模式。刘振宇律师作为公司代理人,从多方面制定策略。在分析证据时,指出刘X虽入职公司,但在工作期间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报到缴费,且公司对刘X不进行严格考勤管理,工资按小时计发,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客观特征。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公司的上诉意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至到学院报到之日,减少了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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