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买房时请了退款公司帮忙退定金,约定佣金为百分之35。当开发商同意退款后,当事人却想反悔并与退定公司解约。此时当事人面临着不利局面,若单方反悔解约,很难获得法律支持,还可能要承担诉讼成本、违约责任以及对开发商的违约风险,陷入了进退两难的绝望处境。
不利局势剖析
杨玉福律师指出,当事人与退定公司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且退定公司已完成主要义务,即促成开发商同意退款,所以退定公司有权依照约定收取35%的佣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单方反悔解约,从法律层面来看成功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当事人拒付佣金,退定公司可以通过起诉来追索,届时当事人不仅要承担诉讼成本,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当事人同时拒绝开发商退款,更要对开发商承担违约风险。
扭转思路提出
面对这一不利局面,杨玉福律师给出了扭转思路。他建议当事人优先与退定公司协商适当减免佣金,通过友好沟通,看是否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同时,律师还提醒当事人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对解约有利的条款,若有相关条款,可依据条款来争取解约,而非直接毁约,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当事人在不利的局势中找到了可能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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