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让不少想要离婚的夫妻心里犯起了嘀咕,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干着急。这15天的离婚冷静期里能不能去领离婚证,是很多人关心的事儿。毕竟离婚这事儿,要么是感情走到了尽头,要么是生活实在过不下去了,大家都想痛痛快快地把手续办了。可这离婚冷静期横插一脚,让原本就复杂的离婚变得更让人摸不着头脑。这15天到底能不能去领离婚证呢?下面咱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15天的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去领离婚证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他们只能等着冷静期结束,不能在第15天就去领离婚证。
二、冷静期结束后的领证流程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他们要带上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就会给他们发放离婚证。
三、一方反悔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申请后,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如果是冷静期结束后,一方不愿意去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比如,在离婚冷静期内,小张反悔了,他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结束后,小李想去领离婚证,而小张不愿意去,小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诉讼离婚的要点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比如,小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要准备好起诉状,详细说明离婚的原因和诉求。同时,他还可以收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吵架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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