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后,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能报销医疗费,可很多人不清楚除了医疗费,工伤保险还有没有其他赔偿。其实,工伤保险的保障远不止报销医疗费这么简单。当职工遭遇工伤,身体和生活受到影响,仅仅报销医疗费可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除了医疗费,工伤保险到底还会不会有赔偿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伤残津贴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补助金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是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是一至六级伤残,还能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就可以一次性获得1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同时还能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直到他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张工伤后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这3个月里他所在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三、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比如,老王工伤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经鉴定后他就能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生活护理费。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小赵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他不想续签了,这时候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就分别要支付给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处理完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能不能重新鉴定,后续治疗费用该怎么解决,单位不配合支付赔偿该怎么办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伤赔偿的后续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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