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规则下的证据把控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我方当事人XX公司的诉求。陈兵兵律师接手二审后,展现出对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他强调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交易习惯有通话录音佐证,且《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同时,他还揭示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在他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上诉意见,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
刑事司法中的从宽情节运用
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陈XX涉嫌危险驾驶罪、马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以及刘X涉嫌盗窃罪等案件中,他没有局限于案件是否构罪的争议,而是精准把握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如在马X案中,他确立“罪轻不起诉”辩护方向,积极沟通促使马X完成认罪认罚程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强调其坦白、初犯等有利情节。在刘X案中,他固定自首情节,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紧扣法律规定论证“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陈兵兵律师以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法律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值得行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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