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案件背景
卓玛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实践,刑事案件承办占比约50%。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2021年7月XX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后,XX公司扣除质保金后仍欠劳务费未付。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
二、争议焦点剖析
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而卓玛律师一方核心主张,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XX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三、证据支撑维权
在证据方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了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这些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法院裁判结果
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需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同时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裁判核心逻辑在于,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此次案件中,卓玛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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