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杨X交通肇事罪案
本案由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肖国超律师代理。肖国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21年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他还是中国律师协会成员、平顶山市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等。
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杨X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省道行驶,与过路行人相撞,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杨X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后其中一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杨X自愿认罪认罚,但辩护律师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事故责任划分错误,不应认定杨X负全部责任;二是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杨X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三是指出杨X案发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X驾驶车辆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全部原因,符合交通肇事罪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且根据诊断证明和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是死亡直接原因。另外,杨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不构成自首。
不过,杨X承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处杨X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
案例二:韦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同样由肖国超律师代理。韦某自20XX年X月至X月,在某直播平台注册账号,在直播间进行揉X、自X等淫秽表演,吸引观众刷礼物,非法获利共计X元。20XX年X月,韦某被派出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X元。
辩护律师提出“韦某的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通过互联网对外实施淫秽直播,实质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但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韦某有期徒刑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同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手机,追缴下余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交通事故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配合交警调查,如实供述事实。若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核。同时,积极赔偿受害者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2.网络犯罪方面: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表演等牟利行为同样会构成犯罪。一旦涉嫌犯罪,主动坦白、退缴违法所得,可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无论在交通出行还是网络活动中,我们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肖国超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依据法律为当事人进行了专业辩护。肖律师执业于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川海大厦六楼,大家如有法律问题,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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