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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与强制猥亵,两起案件律师如何辩护?结果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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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0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关彦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80人 执业6年
律所: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20112267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2528136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关彦萍律师是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知识。认真,负责,高效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了成功的辩护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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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起刑事案件,他分享了两起令人痛心的猥亵案件。在生活中,这类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时有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伤害,也让社会为之愤怒。那么在法律层面,面对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律师又会采取怎样的辩护策略呢?下面就来看看这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讲解

案例一:猥亵儿童罪

本案由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关彦萍律师代理。关彦萍律师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刑事辩护律师中级职称,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202X年,山东省新泰市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XXX受委托帮忙带被害人XXX(女,201X年X月2日出生)回家,当晚被害人在被告人家中留宿。被告趁被害人独自在床上时,用手伸进衣服摸其胸部及阴部,实施了猥亵行为。202X年4月23日,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关彦萍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家庭困难,建议从宽、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猥亵儿童罪,考虑到其对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应从重处罚,但因其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强制猥亵罪

同样是关彦萍律师代理的案件。202X年,被告人马XX酒后光着上身到14岁的被害人马XX家中,以让其帮忙操作微信为由,将被害人堵在卧室内,强制摸其胸部三次,并强行让其观看微信群内黄色视X。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强制猥亵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律师辩护称,被告人虽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未采取暴力、威胁方式,系主动投案,仅隔着衣服摸被害人胸部,行为持续短,未造成身体伤害,情节较轻,且无前科,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属临时犯意,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不具有减轻处罚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干货

及时报案:遭遇猥亵等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痕迹、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这对后续的案件处理至关重要。

如实陈述: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嫌疑人,都要如实向警方和司法机关陈述事实,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重视辩护: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应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真实情况,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结语

这两起猥亵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未成年人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在面对此类犯罪时,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关彦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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